大明崇禎十一年六月十一
打從五月初第一個鹽池,也就是張家堡的鹽池出鹽后始,靈山和浮山的四個鹽池陸續(xù)建成,有大有小,出鹽量也是有多有少,不過到了六月初的時候,鹽池全部修筑完畢后,鐘顯帶人統(tǒng)算過一次,全部五個鹽池,耗工是三萬七千多兩銀子,用工是三百一十七人,月耗維持費是一千出頭的銀子,而全部五個鹽池整月的出鹽量,則是維持在二十萬斤到二十五萬斤左右的產(chǎn)量。
也就是說,一年的產(chǎn)量和張守仁估算的三百萬斤的數(shù)字,相差毫厘,基本上這個數(shù)字已經(jīng)能完全滿足包括利豐行在內(nèi)的膠東一帶所有合作商行的需要。
聽到消息后,除了利豐行先放了五萬銀子在這里當訂錢,三好行,和豐行,樂豐行,好幾家萊州和青州一帶的商行都是聞訊趕來,有好幾家是東主直接過來,包括利豐的秦東主在內(nèi),五月中旬前后,這些商行的東主都是齊聚到浮山這個小小的軍堡里頭,只要來了,就不是空手,或多或少的放下自己商行能挪動出來的銀子才走。
秦東主的利豐行先放了五萬,東主來了,又是放下八萬。
做為一個家底不會超過百萬的中等商行,這一次也是算是下了血本,要搏一個重注了。
其余幾家商行,也是竭盡全力,三萬到五萬不等,加上利豐的十三萬,就半個月時間,張守仁到手的銀子就超過了三十萬兩!
這個數(shù)字,把包括林文遠和鐘顯在內(nèi)的張守仁的所有部下,都是驚的一翻好幾個跟頭!
這錢還只能算是訂銀,三百萬斤,一百五十萬石,按張守仁的打算,他的出價一律是一兩五錢銀,至于分銷商賣二兩或是二兩多都各隨其便,畢竟有的地方距海近,鹽價低些,有的地方距離海遠,可以稍高,但總價是規(guī)定不準超過三兩……張守仁是要發(fā)財,但并不是要把老百姓都嚇跑。
再好的鹽,超過了百姓可接受的價格,就必定會被市場淘汰。<>私鹽販子現(xiàn)在是少,是因為張守仁把持的官鹽便宜了,質(zhì)量也好了,如果價格賣的高,就憑幾百兵,甚至是幾千上萬的兵,就能把千里海岸線和所有的村莊小道都管???
那自是絕無可能之事,想要徹底管住私鹽,就是用優(yōu)質(zhì)和廉價的官鹽來真正掌握住市場,只有用市場的手段,才是真正的掌控一方!
就算是限制三兩,這些大商行也是能賺的盆滿缽滿了,至于張守仁自己,一兩五的出價,成本很小,一年百萬以上的凈利潤,也是唾手可得!
如果再能沖擊外省市場,這鹽利可就是大的叫人不敢想象了!
其實鹽鐵之利,也向來就是最大的利潤,從先秦到漢武時,再到唐宋元明清,歷朝歷代,還真的沒有不控制鹽鐵之利的。
象宋朝,連酒樓賣的酒都是官營,更遑論是鹽鐵重利!
明朝的鹽政,實在是歷朝最失敗的,混亂雜蕪,利益極小,不要說宋人,就是代之以起的清,在鹽利上的收入,就是遠過于明。
現(xiàn)在張守仁能獲得如此大利,也就是鉆了明末時王朝秩序崩壞,舊有勢力土崩瓦解正在消融,新勢力尚未形成的漏洞,否則的話,憑他一個小小的副千戶土豪,坐擁百萬兩以上的大利,擱在明朝中前期的時候,早就被朝廷宰了肥羊了!
明初的沈萬三,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有了錢,就好辦事。
以張家堡為核心,四周一共五個百戶堡,四十幾個墩、烽火臺,加上堡東北、西南、東南、正北,長短不一的幾條道路也是全部修完墊土,道路兩邊的樹木也是全部重新栽種,整齊劃一,透著勃勃生機和地方上有強勢人物在才有的法度和秩序。
要知道,明朝地方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只有極少數(shù)能力逆天的強勢人物才能成為名臣。<>因為在明朝為地方官不僅要應(yīng)付上司,還要應(yīng)酬過往同僚,再加上敷衍地方士紳,每天迎來送往的開銷和耗費的精力就很大了,要是在偏遠地方,財用不足,想做事沒有錢,在富裕地方,光是每天額外耗費的精力就很可觀,根本沒有心氣來折騰了。
在江南、河南、山東這些地方為官,尤其是如此。一路上官來官往,招待不休,地方士紳勢力大,敷衍不好,這官就當不下去。
士紳權(quán)重,有時候為官三年,根本就是被這些地方上的豪強牽著鼻子走,地方官根本就是牽線木偶,這樣的情形下,能有什么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