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月份西瑪麗爾第一個發(fā)售日之前,也就是在木槿社和gainax雙方會談結束大約一周之后,g社那邊終于傳來了消息,他們接受了宮原靜的第二個方案。
雖然這不出宮原靜的意料,但是這件事以一個最好的結果塵埃落定,足夠讓他感到欣喜萬分。
根據雙方的協(xié)議,木槿社共計出資4.5億日元,取得eva電視動畫的30%的收益、分割到包括周邊收益在內的eva整體版權的30%,同時取得eva全部的漫畫版權。
這筆資金木槿社分四次向g社支付,第一筆金額不得低于一億日元且必須在七月份到賬,同時如果木槿社無力支付后續(xù)資金,那么雙方之前的版權協(xié)議作廢,木槿社僅能以出資額度分享到eva電視動畫銷售所帶來的收益,如果這個額度低于30%,那么收益比例按現實出資比例計算,如果高于30%,那么至高木槿社的收益比例也就只有30%。
也就是說,后面這一條協(xié)議說明了在eva電視動畫項目進行中,木槿社如果無法足額支付4.5億日元的情況下的處理辦法,比如木槿社僅僅拿出了兩億資金,那么他們最終只能夠分享到電視動畫收益的25%,而如果木槿社的出資額在4億的話,那么他們也僅能分享到收益的30%而不是50%,同時這兩種情況下木槿社都也無法再取得eva的版權。
歸根結底,g社對于木槿社這間小出版社的出資能力并沒有足夠的信任。
從明面上看,雙方的協(xié)議對于木槿社而言是很吃虧的,但是這個協(xié)議簽署了以后,木槿社就取得了eva整體版權的30%外加全部的漫畫版權,這就意味著以后關于eva的一切企劃g社都無法繞過木槿社,有錢大家一起賺,要是到時候g社想要拋開木槿社,那么對不起,要玩你得帶上我,不然大家就一起沒得玩。
放棄了電視動畫收益的30%,取得了eva整體版權的30%,不要說g社無法理解這種做法,就連久保芳志也不知道宮原靜為什么要這么做。
只有宮原靜自己知道這種做法的意義所在。
以僅僅4.5億日元的代價,在總體價值30億美元、合3000億日元的大蛋糕上狠狠地切下了三分之一,這一刀切的可是又很有準。
雖然這三十億是eva往后二十年的總體收益,但是分擔到每一年中,木槿社的得利依然很可觀。
g社確定接受了木槿社的條件和資金之后,很快的就派人來到了木槿社簽訂正式的合約。
這次來到木槿社的依然有武田康廣,不過跟他同行的卻不是庵野秀明了,而是g社的社長山賀博之。
山賀博之是在兩年前就任g社的社長的,他同時也是g社的第二任社長,而且他的上位是帶有典型的日()本特色的“下克上”色彩的。
這里不能不提及g社的初代社長岡田斗司夫。
岡田斗司夫是g社成立時的四元老之一,同時從g社成立到1992年,他一直擔任社長職務,而他本人也具有廣泛的知名度,蓋因其首先提出了御宅族的定義而被稱為“御宅領導人”和“御宅教主”。
然而到了1992年,由于岡田斗司夫在經濟方面和公司方向性方面與山賀博之和庵野秀明發(fā)生了嚴重分歧,于是后兩人在社長岡田斗司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社內所有的權利全部在暗地里轉到了副社長山賀博之的手下。
于是,岡田斗司夫在包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g社掃地出門了……